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》的规定,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,2016年4月5日至10月20日,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局(以下简称区城管局)送审的盐田区社区公园照明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。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,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。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、账册、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。区城管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,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。
一、基本情况
盐田区社区公园照明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投〔2011〕48号文批准立项,计划投资74万元,资金来源为区财政,项目建设单位是区城管局。工程于2011年11月17日开工,2011年12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,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。
二、审计结果、跟踪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
(一)审计结果
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605,504.34 元。经审计,审定金额为566,914.74元,本次决算审计核减38,589.60元,核减率6.37%,详见附件。其中:
该项目建安投资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结算金额为596,182.50元,建设单位初审金额为550,344.52元,审计局审定金额为513,102.90元,核减37,241.62元,核减率6.77%。主要核减原因为:1.电缆敷设项目计价不准确,调整后核减0.99万元;2.报送结算造价未按照合同约定下浮,调整后核减2.74万元 。
(二)跟踪审计情况
在对该项目的跟踪审计过程中,完成工程预算审计一项,出具预算审定书一份,审定金额为668,137.22元。
(三)审计评价
审计结果表明,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,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,工程资料齐全;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,会计资料完整,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;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,该项目计划投资74万元,实际投资56.69万元。
三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
未按规定时限送审竣工决算。
该工程于2011年12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,建设单位于2016年3月29日送审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,与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》第二十八条“建设、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,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,向审计机关提交下列资料……”的规定不符。
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,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,报送审计机关审计。
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
2016年10月24日